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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二次拍賣(第二批次)變更公告

更新時間:2020-10-30 16:54  來源:本站  瀏覽:1025次

各意向受讓方:

應宣城市宣州區國投砂石開發有限公司要求,我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布的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二次拍賣公告(第二批次)》(項目編號:xzcq202040),原公告中以下條款做如下變更:

第八條簽訂成交確認書及退還保證金第1點、第2點原內容為“1、拍賣結束后,競得人須現場與拍賣公司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,并將傭金支付到拍賣人賬戶。在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并預付十萬噸棄土(渣)成交價款。競得人在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后3個工作日內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,出讓方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,其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。

2、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轉抵成交價款,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。在競得人與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及預付十萬噸棄土(渣)成交價款后,經競得人申請,出讓方同意,到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轉抵合同履約保證金!

現變更為“1、拍賣結束后,競得人須現場與拍賣公司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,并將傭金支付到拍賣人賬戶。在公示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。競得人在簽訂《成交確認書》后3個工作日內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,出讓方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,其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!

2、“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轉抵成交價款,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。在競得人與出讓方簽訂《宣州區洪林鎮沙河上游段清淤疏浚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產生的棄土(渣)買賣合同(第二批次)》后,經競得人申請,出讓方同意,到宣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轉抵合同履約保證金!

第九條特別說明第5點內容為“采取先付款后提貨的方式運輸,每月競得人在裝卸運輸前至少預付十萬噸棄土(渣)成交價款到出讓方指定的賬戶,待出讓方收到貨款后開始過磅發貨,若當月成交價款支付不足,則不足部分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,扣完為止,若競得人下月繼續裝運,則需重新補足履約保證金及預付十萬噸棄土(渣)成交價款。出讓方與競得人每月月末按運輸噸數據實進行價款結算!

現變更為“5、每月競得人在裝卸運輸后,貨款直接從6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中扣除,若競得人當月提貨金額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,則不足部分由競得人自行補足。出讓方與競得人每月月末按運輸噸數據實進行價款結算。每月結算完畢后競得人須足額補足履約保證金金額至600萬元”拍賣規則和買賣合同(樣本)對應條款做相應變更。


其他公告事項不變。

特此公告


安徽金馬拍賣有限公司

2020年10月30日